据中国网信杂志消息,国家网信办就《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提到,深度合成技术是指利用以深度学习、虚拟现实为代表的生成合成类算法制作文本、图像、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信息的技术。
意见指出,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对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深度合成信息内容管理,采取技术或者人工方式对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的输入数据和合成结果进行审核;建立健全用于识别违法和不良深度合成信息内容的特征库,完善入库标准、规则和程序;对违法和不良信息依法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对相关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依法依约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服务、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深度合成技术管理,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机理;提供具有对人脸、人声等生物识别信息或者可能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特殊物体、场景等非生物识别信息编辑功能的模型、模板等工具的,应当自行开展安全评估,预防信息安全风险。
该意见明确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用深度合成技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为深度合成服务提供技术支持的活动,适用本规定。明确深度合成技术、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等概念的含义。
明确国家网信部门、地方网信部门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以及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基本要求。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强调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信息。